武汉市于2006年启动的“分配生”试点工作已进入第三年。昨日,许多接受采访的初高中学校校长认为,这是一个促进教育公平的好事,但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。
据了解,“分配生”制度是2006年武汉中招实施的一项新政策,类似于高考的保送生。学生平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5A等标准后,经所在初中推荐,通过了高中学校组织的考试即可录取,不用再参加中考。
接受采访的初高中校长都认为,我市试点这项制度,可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,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,还能减轻学生负担。
但是,在分配生推荐及招录过程中,依旧存在着不少问题。比如初中学校推良不推优、人情关难过、优质初中分配名额多于薄弱初中等现象。
据了解,在今年我市“两会”期间,曾有政协委员对分配生制度上交提案,表示“在目前缺乏有效监管条件及社会还存在不良风气的环境下,不宜再扩大分配生比例”。
按规定,各区省级示范高中须将本校20%的指令计划用于招“分配生”,分给本区内初中学校。包括“流动花朵”在内的各初中学校在籍学生均享受此政策。
这位委员建议,应把分配生名额向边远地区学校、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及需扶持壮大的薄弱学校重点倾斜,而对省示范“附属”初中校及“改制校”、“民办校”应削减人数;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应有权调查了解、咨询选择及有理由拒绝个别推荐生,并享有向市、区教育局上报反映情况的权利。同时对分配生录取,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,可以有理由地少招,但对薄弱学校符合条件的录取人数应予确保。